2020年,长江电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三峡工程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乌东德水电站首批机组投产发电重要指示精神,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硬的作风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在国企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取得实质性突破,取得了高质量发展。
2020年12月,在国资委开展的“双百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评估中,长江电力在400余家双百企业中脱颖而出,获得A级评价并受到通报表扬。
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逐级实现了充分、规范、有序的授权放权和行权
2020年3月,长江电力以集团公司权责清单为指引,以公司现行制度为基础,制定印发了《与各单位权责界面及权限清单(试行)》,明确划分公司与所属公司、各生产单位在公司治理、投融资、财务管理、招标及采购管理等25个大类150项管理事务的权责界面,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责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并同步建立了授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授权实施效果定期评估情况,动态扩大、压缩或收回授权事项,强化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圆满完成了全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二批试点任务,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重要突破
2020年4月,三峡水利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证监会审核通过,重庆区域配售电业务实现整体上市,圆满完成了全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二批试点任务,为集团公司成功打造了第三家上市公司和配售电业务上市平台,为做大做强配售电业务、实现“一主两翼”的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出有益探索和实践,改革实践入选国资委改革办《国企改革“双百行动”案例集》。
大力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持续推动完善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2020年6月,长江电力制定印发了《所属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参股混改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践过程中,长江电力以实施重庆区域配售电业务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契机,坚持党管干部与混合所有制企业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具体指导混改企业三峡水利2020年8月实施完成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4名高管人员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工作,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经营管理队伍。
推行高管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在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方面取得突破
2020年8月,经长江电力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定印发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三会制度,并以“一人、一岗、一表”的形式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及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强化高管人员年度与任期考核,实现薪酬收入“强激励、硬约束”。
创新干部人才队伍发现与引进体制机制,实现了公司高端人才引进“零”的突破
2020年9月,长江电力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以市场化方式正式聘任了公司水资源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实现公司高端人才引进“零”突破,推行实施了薪酬水平与市场接轨、更有行业竞争力的协议工资制,彻底改变了以往传统的人才发现与引进方式。在海外成熟人才招聘方面,采用国际业务国内第三方劳务派遣、属地化直聘用工、属地化第三方劳务派遣等多种用工模式,阶段性批量引进海外技术管理和运行维护人才,拓宽选人用人渠道。
全面完成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保障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
2020年,长江电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有关会议要求,在集团公司统一部署下,立足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平稳有序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截止12月底,全面完成1414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保障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下一步,长江电力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持续巩固前期改革成效的基础上,切实抓好“大水电创一流”、“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深化改革三年行动”等一系列改革工作,通过实施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大力度的综合性改革,持续健全与引领世界水电行业发展能力相匹配的管理体制机制,为集团公司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