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向家坝、溪洛渡水电站电价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根据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向家坝、溪洛渡水电站送上海落地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386元,送浙江调整为每千瓦时0.4513元,送广东调整为每千瓦时0.4695元。今后,向家坝、溪洛渡水电站送电到上海、浙江、广东落地价格按落地省燃煤发电标杆电价提高或降低标准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