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推行了增值税转型政策,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购入的电力资产是否受此政策影响?
2010-05-17 作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11月2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及收购三峡发电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35号)规定:对于三峡总公司(现已更名为三峡集团公司)向长江电力出让发电资产(26台发电机组及相关发电设施)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予以免征。据此规定,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新购入的电力资产无增值税可以抵扣,不受2009年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