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尚未看到相关文件,相信国资委的目的是要加强企业负责人的股东回报意识和资本成本意识,不断增强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争取做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这个考核标准应该是一个相对的标准,即主要考核公司市值的同比变动情况,而不是考核不同企业之间市值的大小。 我国证券市场本身还有一个需要完善的过程,上市公司股价还不能很好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所以,在国有上市公司业绩考核综合体系中,建立市值考核指标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重视股东的利益与回报,在《公司章程》已明确了现金分红的比例,更于股改时做出了在2010年以前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65%的承诺,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一直把对投资者的回报放到重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