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新机组投产前应通过一系列试验并经验证合格,机组已具备并入电力系统带额定负荷(或当时水头下最大负荷)连续72h试运行的条件。72h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开始后,要全面记录运行上游有关参数,由于机组及有关机电设备的制造、安装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运行中断,经检查出力合格后应重新开始72h的连续试运行,中断前的运行时间不得累加计算。72h连续试运行后,应停机进行机电设备的全面检查,消除并处理72h试运行中发现的所有缺陷。机组通过72h试运行并经停机处理所有缺陷后,即具备了向生产管理部门移交的条件,应按合同规定就进行移交,开始商业运行。 2、按三峡总公司和公司现在的做法,72h试运行后移交长江电力,机组投入运行,总公司称为“投入正式运行”。 国网公司曾提出要求,要求投入正式运行的机组再运行30天才能转入商业运行,其目的是延长低电价时间。经多次协商,在正式运行后,设1个“168h试运行”,正常后再转入“商业运行”,各阶段电价不一样,也是一个双方妥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