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购买资产与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2015-11-20)
2016-09-14 作者: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经与各方协商,公司本次购买资产与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均采用董事会召开前二十交易日交易均价的九折,即12.08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