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会按照上证所的规定在三十天之内复牌吗?
2008-09-10 作者:
上证所上市公司部在5月20日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要求上市公司向上证所提出停牌申请时,对连续停牌期限做出明确承诺,连续停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5月29日,上证所上市公司部又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指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特别重大,需要事前报请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可以在承诺的停牌期限届满前,向上市公司部申请适当延长停牌时间,并将相关情况在进展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停牌日期为5月8日,早于备忘录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