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有,如何解决?
2007-07-09 作者:
改制重组设立公司时,三峡总公司已将与发电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全部投入公司,在三峡发电机组投产前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但随着三峡发电机组的逐步建成投产,三峡总公司将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三峡总公司其他下属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设立时在《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中专门制定了不竞争条款,三峡总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为解决由于三峡发电机组逐步投产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三峡总公司赋予公司以合理价格优先收购陆续投产的三峡发电机组的权利。公司与三峡总公司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通过持续融资逐步收购三峡工程后续投产的发电机组。 对于已建成投产但暂未进入公司的三峡发电机组,公司与三峡总公司签订了《三峡发电资产委托管理协议》,采用委托管理方式由公司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