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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获得“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A级”荣誉称号

  本网讯(周戌玲 报道)近日,长江电力获得“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A级”荣誉称号。这是长江电力自成立以来第三次获此殊荣。
  “纳税信用A级”证书由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每两年评选一次,在连续两个纳税年度内各项考评指标均在95分以上的企业才能参与评选。获评“纳税信用A级”的企业,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收检查。
  长江电力此次再获得“纳税信用A级”荣誉称号,是“诚信经营、规范治理、信息透明、业绩优良”的经营理念在税务管理方面的具体体现,也是长江电力践行社会责任、努力回馈社会的积极举措,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