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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安就“改制重组”答记者

 中国三峡总公司获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并获准成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本报讯(记者 金长江 潘援)日前,中国三峡总公司改制重组方案获国务院领导正式批准。据此方案,三峡总公司控股设立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专门从事电力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成立后将选择适当时机上市。同时,三峡总公司还获准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改制上市,授权经营,将对三峡总公司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8月18日,副总经理李永安就总公司改制重组相关重要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全文如下――
  记者:据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国家经贸委已就三峡总公司改制重组设立股份公司的方案正式作出批复,您能介绍一下有关具体情况吗?
  李永安:国务院领导非常关心和重视三峡总公司的改制重组工作,专门听取了总公司改制工作的汇报,并多次做出指示,对总公司的改制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意见,希望我们的改制工作给大型国企改制上市做出示范。去年11月份,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我们正式启动了改制工作。在国家经贸委的指导下,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和反复论证后,制订了改制重组方案并先后征求了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三建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由国家经贸委研究同意以后转报国务院。国务院领导于日前批准了国家经贸委的报告,同意三峡总公司的改制重组方案,改制设立的股份公司名称定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国务院批准总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和国家经贸委批复精神,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改制上市,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的形象。
  记者:许多企业上市是为了筹集资金,三峡总公司资信水平较高,筹资渠道很多,为什么还要改制上市?
  李永安:改制上市是三峡总公司党组在国企改革不断深化和电力体制改革即将启动的大背景下,为实现三峡总公司的发展战略而作出的重要决策,我们希望通过这一举措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的:
  首先,通过改制上市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彻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其次,改制上市是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改制重组,突出主业,建立市场化的电力营销机制,能有效提高核心竞争力,进而适应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后电力市场竞争的需要。第三,改制上市可为三峡总公司在 资本市场建立持续融资的载体和资本运营的载体。如果仅就筹资而言,债务融资成本相对较低,而且可以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提高企业价值。但是,为了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需要对债务融资比例有一个限制。未来几年,三峡工程投资高峰与偿债高峰将重叠,总公司财务结构面临较大压力,需要构建股权融资通道,优化财务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高滚动开发能力。
  记者:请问李总,改制重组方案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李永安:三峡总公司改制重组的总体思路是:结合三峡电厂的筹备,先以葛洲坝电厂的电力资产和收益为基础,于2002年设立股份公司。在2003年三峡首批机组投产发电期间,股份公司将根据资本市场的情况择机上市,运用多种融资工具募集资金,逐步收购三峡电厂投产机组,发展成为总公司控股的电力生产经营主体。总公司将所筹集资金用于解决三峡工程第三阶段建设资金缺口,并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进行长江上游水力资源滚动开发。
  改制重组方案的核心,一是精干主业、剥离社会职能、分离多经产业、股份公司不留存续企业;二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是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葛洲坝电厂发电资产整体改制进入股份公司、不留存续企业,就是将葛洲坝电厂所有发电资产以及与发电业务密切相关的检修分厂、水工分厂等辅助性生产单位的设施全部投入股份公司。原电厂所属子弟学校、职工医院、公安分局等社会职能机构将在本次重组中剥离,实行实体化运作,将来条件成熟时移交地方管理;多种经营企业将与主业分离,独立经营,并按资产和业务属性逐步与总公司多经企业归并重组;供水、供电等服务单位通过组建专业化服务公司等方式进行分离,继续配套服务工程建设。股份公司将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组建,富余人员拟通过发展生产、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培训后转岗等办法进行安置。同时,通过内部退养、提前退岗等方式安置一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总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剥离、分离后的社会职能机构和多经企业予以适当扶持,确保平稳过渡。
  股份公司与总公司将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由于三峡发电机组不能在投产后立即被股份公司收购,从而可能产生总公司与股份公司发电业务的同业竞争。为此,总公司将赋予股份公司在上市后以合理价格优先收购三峡机组的权利。对于已建成投产但暂未被股份公司收购的发电机组,总公司拟采用委托管理等方式由股份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对于总公司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双方将遵循 平等、自愿、有偿、等价的原则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记者:国家为什么批准三峡总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这对三峡总公司发展有何意义?
  李永安: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要培育一批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的投资主体。按照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通过授权经营,明确和规范政府和企业集团的关系,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使企业集团成为投融资、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的主体。国务院批准三峡总公司为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这是关系到总公司未来发展定位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根据我们的总体改制设想,总公司将逐步从以项目开发和电力生产经营为主过渡到以资本运营为主,按照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的模式重新确定总公司的组织架构,实行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实现上述战略转变,需要在政策上明确三峡总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享有资本收益、资产处置、自主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具体来讲,授权经营对总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总公司可依国家法律、法规,在对外投资、资产重组、处理闲置资产和盘亏资产等方面享有更大的自主权,有利于提高决策的效率。二是总公司将依法享有资本的收益权,有利于总公司自我积累、提高滚动开发的能力。三是总公司可以代表国家进行其他项目的开发建设,参与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的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有利于加快总公司的发展,实现“建设三峡,开发长江”的宏伟战略目标。
  总公司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后,相应将承担更大的责任。为此要强化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记者:除了给予三峡总公司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地位外,国家还有哪些政策支持?
  李永安:为了顺利实现改制上市,使股份公司的盈利达到合理的水平,避免国有资产价值被低估,国家有关部委拟在税收及电价等方面,给予股份公司政策支持。国务院已批准对三峡发电收入增值税税赋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国务院领导已做出了葛洲坝与三峡同等税赋的明确批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派员到葛洲坝电厂来做了专题调查,葛洲坝电厂与三峡电厂的增值税政策正在落实之中。
  葛洲坝电厂现行上网电价仅0.102元/千瓦时,不到其受电区平均上网电价的一半。如果在这个 电价水平下组建股份公司上市,将不能真实反映电厂的市场价值。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协调将葛洲坝电厂电价提高到相对合理水平。此外,在剥离社会职能、安置分流人员等方面,国家也将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股份公司如何组建?
  李永安:股份公司将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业务经营要求来设置内部职能部门。股份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按分工不同,分别行使生产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资本运营、人力资源管理等职能。三峡电厂和葛洲坝电厂是股份公司的电力生产主体和成本中心,分别负责两个电厂的运行管理;检修中心在原葛洲坝电厂检修公司、水工分厂的基础上组建,为三峡电厂和葛洲坝电厂提供设备检修和其它辅助生产服务。
  股份公司总人数约1700人,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其中葛洲坝电厂运行人员400至450人,三峡电厂运行人员控制在370人。股份公司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公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努力实现生产经营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目标。
  记者:葛洲坝、三峡两个枢纽工程都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功能性任务,而股份公司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二者之间是有冲突的。总公司将如何协调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关系?
  李永安:三峡工程是长江防洪体系的重要骨干工程,防洪是三峡枢纽工程的主要功能。改制重组方案中已经考虑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问题。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将遵循国家批准的《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运行调度规程》,调度运行管理首先要服从国家防洪调度、保证航道畅通,即在保证枢纽工程履行防洪、通航等社会职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电力生产效益。
  总公司拟组建枢纽管理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葛洲坝、三峡两个枢纽防洪、航运的综合运用的外部协调。枢纽管理部与电力股份公司的职能原则上不重叠。电力股份公司是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枢纽管理部则以确保三峡工程的社会功能为主要任务。
  枢纽管理、库区维护、通航设施运行维护等社会功能运营费用均列入发电成本,在股份公司设立时将做好有关制度安排。
  记者:请您谈谈三峡总公司将如何处理与股份公司的关系?
  李永安:从在整个集团所处的地位看,三峡总公司是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未来集团公司的投资中心;股份公司是三峡总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未来集团公司的利润中心。葛洲坝电厂、三峡电厂、检修公司等是股份公司所属成本中 心。
  从未来的发展定位看,总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坚持以长江水力资源开发和经营为主导产业,通过投资拥有和控制工程建设、电力生产、多种经营、金融服务四个业务板块的企业,逐步向集团化方向发展。股份公司的发展战略服从总公司的整体战略部署。股份公司是总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主体,专注于电力生产经营,最终发展成为拥有葛洲坝电厂、三峡电厂以及其它发电资产的大型独立发电企业。
  在股份公司经营管理上,作为控股股东,三峡总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股份公司与三峡总公司实行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的“五分开”,总公司不直接参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通过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行使控股股东权利、实现整体战略意图。
  从本质上讲,股份公司的利益和总公司的利益是一致的。股份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总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的盈利水平就高,就可以为总公司后续项目的开发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
  记者:请您回顾一下,前段时间,总公司在改制方面作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又将怎么安排?
  李永安:总公司整个改制工作一直在按计划向前推进,除已制定完成改制重组方案外,目前还完成了葛洲坝电厂的资产评估工作和审计工作,拟投入到股份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76亿元,增值114%,资产评估结果已经财政部核准确认;完成了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了国土管理部门的初步确认,土地估价报告也经地方土管部门审查批准;选定了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即将签订发起人协议。此外,股份公司组建的各项筹备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电厂内部改革是整个改制工作的攻坚战。总公司党组、电厂党委对此高度重视,多次调查研究,强调在改制重组过程中要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通过大量细致深入的工作,葛洲坝电厂已经为改制重组作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为了对分离的多经企业加强管理,总公司组建成立三峡实业投资公司。葛洲坝电厂的内部改革将进入实施阶段。
  根据目前的进度,我们的工作目标是争取在9月底正式设立股份公司。8月22日召开发起人会议,签署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随后向财政部上报国有股权管理申报材料,同时到国家工商局进行股份公司名称预核准工作,并取得有关表示同意的批复。在此基础上,向国家经贸委上报股份公司设立申报材料,取得经贸委同意后就可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最后完成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在做好股份公司设立报批工作的同时,我们将抓紧开展股份公司的筹建工作并全面实施电厂内部改革方案。
  目前,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在总结三峡工程一、二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实施了管理资源的重组,为实现公司化改制打下基础。总公司下一步将按照集团化的管理模式,研究、制订整体的改革方案。 

发布日期:2002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