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滩水电站正常蓄水位确定为825米
白鹤滩水电站正常蓄水位确定为825米
本报讯(特约记者 彭亚)2007年3月20日至21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杭州主持召开了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审查会议,同意报告推荐白鹤滩水电站正常蓄水位为825米。白鹤滩正常蓄水位的确定为向两省申请下达停建令创造了条件。
会议认为,白鹤滩水电站正常蓄水位从820米适度抬高是合理可行的。考虑到了本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的总体难度,尤其是为云南巧家县县城发展留有必要的远景规划用地,同时有利于降低工程建设难度。
2006年5月29日至6月1日,《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国家审查。审查意见指出:“原则同意水库正常蓄水位为820米。下阶段应进一步分析水库淹没影响(特别是对巧家县城的影响)和环境保护要求,考虑工程建设难度及与乌东德水电站的合理衔接等,从有利于白鹤滩水电站能尽早投产、合理利用水力资源的角度出发,选定正常蓄水位”。
华东院在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就正常蓄水位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工作,于2007年3月提出了《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13日